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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通知:中小学微信群内禁止发红包、晒娃、点赞

作者:田园 发布时间:

北京教委通知:中小学微信群内禁止发红包、晒娃、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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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将对中小学APP、群组、公众账号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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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芥末堆1月29日文,今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APP、互联网群组、公众账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3月1日前,要对中小学使用的APP、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以下简称群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互联网公众账号(以下简称公众账号)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如有发现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等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及其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问题的,要立即停用、卸载APP、退订业务、解散群组、取消关注或注销公众账号,涉嫌违法违规的要报告网络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门查处。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提醒家长慎重安装使用面向中小学生的APP。

凡进必审, 对学习类APP建立双审查制

《通知》提高了学习类APP的进校门槛,要求按照“凡进必审原则”建立对学习类APP的双审查制度,先由学校进行选用审查,再由区教委进行备案审查。

各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审查标准和流程,严格审查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等,确保APP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进入校园的APP要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严控数量,防止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凡未通过备案审查的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也不得在校外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校宣传、推荐和推销APP。 

此外,进入校园的APP不得“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得向学生收费,不得组织考试、竞赛、排名。要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群内不得发布学生成绩,不得发红包

关于对群组的管理,《通知》提出,中小学群组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信息交流。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制定信息交流规则,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要按照群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分类管理。家校群由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管理,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和成才观,学习交流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师生群由任课教师或社团教师管理,要充分体现为人师表,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家长群由家长委员会管理,要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学生群由学生负责人管理,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工作群由工作负责人管理,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临时设立的群组,在任务完成后由建立者及时解散。

此外,要规范群组的信息内容,群内不得发布学生成绩、排名,不批评或表扬学生,制造焦虑。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广告、求助、募捐、拼课等信息。要尊重学生隐私,不攀比家庭背景、不晒娃,不刷屏问候、点赞,不得发红包。 

中小学公众账号审核后才能使用

各区、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APP、群组、公众账号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负责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开展排查整改,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中小学公众账号主要用于宣传解读教育政策,传播正确教育观念,推广工作经验。中小学和区属教育机构公众账号,须经区教委备案审核后方可使用。不鼓励学校、教师向学生、家长推荐校外公众账号。 

2018年12月2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对学习类APP提出监管要求。北京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在教育部的基础上,要求更加细化具体,对于其他省份而言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附:《关于加强中小学APP、互联网群组、公众账号管理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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