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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揭示芬兰、美国、香港、台湾四地优质教育“秘籍”

作者:新学说 发布时间:

一文揭示芬兰、美国、香港、台湾四地优质教育“秘籍”

作者:新学说 发布时间:

摘要:加强第三方教育评估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是中国第三方教育评估发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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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起,中国国际学校数量大幅度增长,发展势头迅猛。据新学说国际学校在线四库全书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国际化学校数量远超千所。

跨界资本的不断涌入,大大加速了民办国际化学校的兴起和收购热潮,集团化办学也逐渐成为民办国际化学校的大热发展模式。随着国际学校的稳步成长,国际学校总容量也将进一步扩大。

与此同时,在蓬勃的行业前景下,国际化学校的学术标准、教学质量保障等维系一所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依旧值得聚焦。本文将聚焦分析芬兰、美国、香港、台湾四地的评价制度,以供行业参考。

1.芬兰教育评价制度

芬兰的基础教育在全球享有盛誉,芬兰政府积极参与OECD、欧盟等国际组织的评价活动(如PISA项目等),期待通过与国际专业机构的合作来提升本国的教育测评技术。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将芬兰的教育模式作为研究和借鉴的对象。

芬兰的教育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招生类考试)

  • 行业执照和教育资格考试

  • 国家、区域和学校质量监测

芬兰质量检测体系:

据悉,芬兰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从上至下分为国家、地方和学校三个层次,由外部评价和自我评价两部分相结合,组成“教育评价网络”。

1.国家层面

国家层面的评价由2014年成立的芬兰教育评价中心(Finnish Education Evaluation Center,FINEEC)负责,该中心由政府设立并独立于芬兰教育与文化部,下设评价委员会、高等教育评价委员会、基教及职教评价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教育评价五年计划,承担具体的国家教育评价及相关研究工作,为全国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保障提供评价服务。

据悉,为避免多个机构并存时出现的职权交叉、组织重叠等问题,芬兰已经裁撤了其他国家层面的教育质量监测机构。

2.地方层面

在地方层面,芬兰地方政府有责任为国家组织的外部评价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并对所辖区域的教育活动开展自评。自治市的自评主体通常由市委员会、市审计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共同构成。

3.学校层面

学校在评价中享有很大的自主权,既是评价的主体,也是使用结果的利益相关方。

学校自评包括对其教学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等,通常包括:

  • 校长自评

  • 教师自评

  • 学生自评

  • 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师生共同评价)

学生学业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指导学生的学习,及时反馈学生学业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家开展外部教育评价的重要信息来源。

芬兰教育评价体系特色:

  • 1.芬兰政府在教育领域中的定位是服务者,而非管理者或监督者。芬兰国家和地区的教育质量外部评价并不具有行政约束力,政府一般都不会直接干预学校运作。

  • 2.在职业资格认证方面,芬兰高校毕业证书可代替很多资格证书。

  • 3. 芬兰教育评价经费主要来自财政拨款

  • 芬兰绝大部分教育评价的经费都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并通过法律来保障各级各类教育评价都能获得充足资源以及评价具体的独立性。

2.美国教育评价制度

美国教育评价体系在长时间的发展进程中,其内容体系非常已经非常成熟和全面。

2.1 美国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

  • 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评价

  • 教师的资格考试、绩效考核评价

  • 学校效能的评价

  • 区域教育质量的评价

  • 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

其维度横跨:学前到研究生阶段的各学科能力,入学考试到阶段性发展,学生自适应认知等

2.2 实施评价主体包括:

  • 政府设立的专项机构

    美国国家教育进展评估(NAEP)由国家教育统计局(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al Statistics, NCES)组织实施。

  • 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

    非营利组织(ACT等)

    商业公司(CTB等)

    高校和研究机构(美国研究院等)

    行业协会

2.3 美国教育质量检测费用:

《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的通过,使得美国将州一级的标准化测试经费列入预算,各州都需要对K-12阶段的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测,且国家或州一级的质量监测由政府提供经费。

2.4 经费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

  • 1.由相关的政府机构直接用于评价活动。

    如国家教育进展评估(NAEP)就是由联邦政府直接提供经费给国家教育统计局。

  • 2.通过招投标购买社会专业机构的评价服务。

    大部分州都采用招投标的形式,购买营利或非营利专业机构的服务。

  • 3.学校和学区也有一定的自主权,支配经费购买所需的考试或评价服务。

    金额不高时,可由董事会或相关的委员会决定。

  • 4.职业资格考试等通常由考生付费。

  • 5.部分教育评价实践会获得基金会及商业机构资助。

2.5 美国教育评价体系特色:

  • 1.美国教育评价内容丰富、维度宽广,评价产品多样,更迭及时

    据悉,目前美国教育评价体系涉猎多个维度,评价内容极为丰富。同时,源于其长足发展,美国相关机构会根据国际课程改革情况,不断研发更新相关教育评价产品,提供更为与时俱进的评价服务。

  • 2.评价主体以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主

    美国国家教育进展评估由国家教育统计局组织实施。此外,包括大学考试在内的大部分考试都由社会第三方机构提供,有利于美国教育评价中的技术革新及人才培养。

  • 3. 政府监管、市场竞争和行业自律多管齐下,教育评价人才和技术储备丰富、促进评价服务质量的提升。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健全,美国教育评价经费来源多样。开放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促进评价服务质量的提升。

  • 4.行业协会为教育评价产品的质量提供了保障。

    例如,美国国家教育测量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n Measurement in Education, NCME)是全国性的教育测评行业协会会定期发布行业指导性文件和质量标准。

3.香港教育评价制度

香港学校评价制度的主要形式是以“质素保证”的研究和实践。在质素保证框架中,其评价系统包括学校的自我评估和质素保证视学。

质素保证评价系统的实施包括:

  • 学校表现评量

  • 持分者问卷

  • 学业增值资料系统

  • 情意及社交表现评估套件等

其获取评价数据的形式包括:

  • 抽查学生作业

  • 查阅学校文件

  • 教师、学生及家长的问卷调查

  • 与校内成员讨论。

香港学校评价制度特点

  • 1.以学业评价为核心进行评价结果分析,同时运用回归技术提高分析的科学性。

    以学科为单位,运用统计方法推算学生某一时间段各学科公开考试的预期成绩,把预期成绩与学生实际取得的成绩进行对比,并得出结果。

  • 2.按需制定多样反馈方式,“一站式”评价管理电子系统

    香港学校质素保证评价体系依据各种评价工具和评价数据的特点,进行不同方式的结果反馈。香港还建立了“一站式”的自评数据管理系统——学校发展与问责数据电子平台(ESDA),系统架构包括安装数据电子平台、收集自评数据、制作报告、诠释数据等。

  • 3.互动性和透明性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除了自我评价之外,香港还进行以“质素保证全面视学”为主要形式的外部评价。

  • 4.教育局在评价体制中的制衡

    香港教育局一方面以伙伴方式为学校提供支持,另一方面监察学校表现,并给予客观的改善建议,务求在支持与问责之间取得平衡。

4.台湾教育评价制度

台湾地区教育具有地方特色,学术氛围浓厚。

台湾地区的评价主体:

  1. 以政府设立的专业机构为主

  2. 高校、教育研究机构以及教育评价等方面的相关行业协会也是相当活跃的评价主体。

台湾的教育评价内容主要分为三类:

  • 1.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台湾的高考由“财团法人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基金会”(简称“大考中心”)组织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大考中心登记为民间文教机构,不属于“教育部”,亦非民间组织。)

    2.职业资格认证

  • 台湾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由政府设立的考试院承担。

  • 3.学校办学质量评鉴

    20世纪90年代前,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对应分管机构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质量评价。20世纪90年代后,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组织,接受“委托”实施评价。

台湾教育评价经费来源:

台湾评价经费依据评价的性质、用途和评价主体的性质不同,评价经费的来源各异,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

  • 1.台湾考试院的运转经费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直接拨款,其中很小一部分来自于向考生收取的报考费用。

  • 2.大考中心主要经费来自基金收益、考生缴纳的考试费和国内外公私机构、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 3.部分高校、行业协会进行评价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政府购买其评价服务的委托收益,小部分来自捐赠、会费、基金收益等。

台湾教育评价体系特色:

  • 1.评价机构具备一独立性

    评价机构不受教育行政部门影响,有助于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并可以积极促进同类学校相互学习。

  • 2.优质的专业队伍建设与技术储备

    台湾高校、研究机构、教育评价的行业协会(台湾评鉴协会)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有利于评价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先进评价技术的推广。

  • 3.台湾教育评价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

启示

结合中国目前教育评价制度相对滞后的现状,不难发现,加强第三方教育评估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是中国第三方教育评估发展的重中之重。

通过以上对于芬兰、美国、香港、台湾四地评价制度的分析对比,提出如下建议:

  • 1.教育评估法制化是发展的趋势所在。

    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建立、发展及评估的实施等纳入法律的框架之内,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 2.建立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政府做到管、评分离,鼓励民间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发展,并保障其独立性。同时,政府要对行业协会和专业团体进行监督,使其具备较高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 3.建立专业的评估队伍

    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严格把握评估人员的行业背景,建立周期性培训机制,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

  • 4.建立完整的评估体系,科学地进行评估

    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加强评估后对被评学校的指导工作,制订周期性复评的机制。同时,重视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自评意识。提高评估技术的科学性以及评估体系的全面性。

  • 5.健全行业组织,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标准,进行行业自律。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新学说”,作者Mavis。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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