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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职校教师参加培训,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文件推进1+X证书试点

作者:子航 发布时间:

不得强制职校教师参加培训,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文件推进1+X证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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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师资问题始终是1+X证书制度试点过程中的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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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中德技术培训中心”的学生。摄影/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程昕明

芥末堆 11月20日 子航 报道

今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主要用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实施《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师资问题始终是1+X证书制度试点过程中的难题之一,事实上这也是职业技能教育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意见》提出,将依托有关师资项目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并规范培训评价组织有关师资培训行为。

《意见》具体要求,从2020年起,发挥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项目的主渠道作用,将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相关培训规划中。同时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对接陆续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标准,结合2019年项目实施。

在师资培训方面,《意见》要求培训评价组织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依规制订有关培训方案及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教师参加收费性培训。 同时,培训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比例不少于40%。

在教师激励方面,《意见》提出,试点院校可将教师额外承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分配因素范围;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证书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

《意见》还提到,支持职业院校用好本校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的资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承担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培训评价组织在参与实施院校内1+X证书制度试点的同时,自主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在推出激励政策的同时,《意见》还推出规范要求,培训评价组织不得以培训、考核、授牌等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要求试点院校购置指定品牌的设备设施、软件系统、课程资源及相关服务。

值得注意,《意见》中单独提到培训评价组织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宣传口径,不擅自标注“教育部指导”“职成司指导”“指定”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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