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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涉嫌替考,被依法刑事拘留

作者:知风 发布时间:

湖北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涉嫌替考,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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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在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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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考生被刑拘。来源:平安黄石

芥末堆12月25日文,据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黄石消息,近日,黄石某校一考生在参加研究生考试时被查出是替考人员,并被以涉嫌代替考试罪依法刑事拘留。

平安黄石通报显示,12月21日上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科目开考,黄石某校监考人员在对一名考生进行身份核对、检查时发现异样,于是报警。民警对该名自称“赵某”的考生进行身份核查,证实其与身份证信息不符,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赵某”承认自己真实姓名为余某,为武汉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替人参加此次研究生考试。因涉嫌代替考试罪,余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 中国在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今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两高明确高考、公务员考试等四类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等“情节严重”的,或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代替考试罪,两高规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据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截至2019年7月,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决37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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