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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教丨防控培训机构跑路,必须基于预付款经营模式实行全覆盖监管

作者:熊丙奇 发布时间:

问教丨防控培训机构跑路,必须基于预付款经营模式实行全覆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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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覆盖的教育备案审查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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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 澎湃新闻

巧恩美语、韦博英语、培正逗点、明翼舞蹈、乐高活动中心、优胜教育......今年,多家培训机构出现关门停业的情况,家长的高额学费无处追讨。这也是多年来影响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痛点。近日,上海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澎湃新闻12月26日)

培训机构跑路问题,是由培训机构的预付费经营模式决定的。所有采取预付款方式(消费者先交费再享受服务)经营的行业,都可能出现收费后,因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经营者的主观故意而产生的破产关门、卷款而逃等问题。而由于培训机构牵涉到孩子的学习,因此更受社会舆论关注。治理培训机构的跑路问题,必须基于预付款经营模式,建立新的监管体系,实行教育备案审查制度。

上海此次出台的《发展意见》与《监管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在管理范围上着眼“全面覆盖”,在管理方式上注重“综合治理”。而要做到“全面覆盖”和“综合治理”,就必须实行教育备案审查制度,以此堵住对培训机构监管的漏洞。

传统的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强调教育培训机构要有合法的资质,这是突出前置审批,而在机构有合法的资质后,却缺乏过程性监管,部分有合法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有违规经营行为,而监管往往在机构出大问题后才“后知后觉”。要让有合法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需要实行教育备案审查制度,要求进行教育培训的机构,要向监管部门备案教育培训项目、内容、师资和收费情况。这一教育备案审查制度,并不干涉机构的自主经营,而是从监管角度,监管机构合规经营。比如,监管要求教育培训机构不能超前教学,如果没有备案制度,如何知道培训机构在进行超前教学?

上海的“全面覆盖”,是把所有培训机构都纳入监管体系。现实中,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存在一个悖论:有教育培训合法资质的机构,监管部门监管力度较大;而没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反而不受监管,游离在监管之外,如监管部门规定的一次性只能收取3个月学费的规定对其就“无效”。本来,有照无证的机构,是不能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无证无照的机构更应该取缔,但现实中,有照无证、无证无照样举办教育培训的,并不在个别,而这些机构并没有纳入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体系,当这些机构出现破产关门、卷款而逃事件后,监管部门才回应称这些机构没有合法的资质,显然这是无济于事的。

要把这些机构都纳入监管体系,就需要实行教育备案审查制度,即只要进行教育培训,就必须进行备案。实行教育备案审查制之后,可以适当调整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可一律实行工商注册,再进行教育备案审查。这也就可解决非学科(素质)培训机构的监管问题。所有非学科(素质)培训机构,也都统一实行教育备案审查。

上海明确,在原来文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范围基础上,增加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各类培训与类似服务(不含特殊培训),将各类培训纳入“大教育”培训市场框架,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培训服务的综合治理体系。而“大教育”的培训市场框架,就体现了新的监管思路。

防控培训机构跑路的所有措施,都必须基于把培训机构全纳入,进行全覆盖的教育备案审查才有效。像要求教育培训机构购买履责保险,实行第三方平台收费,如果不能把培训机构全纳入,那些没有纳入监管体系的机构就有“跑路”的高风险,同时,如果不实行教育备案审查制度,实行过程性监管,那培训机构也会在收费方面做手脚。事实上,适当调整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建立教育备案审查制度,体现的正是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新理念,要减少办证,规范管理,增加服务。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腾讯教育”,作者熊丙奇,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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