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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5年广东将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培养院校首批涉13所

作者:秋晓 发布时间:

未来5年广东将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培养院校首批涉1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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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则为“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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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芥末堆4月24日文,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5年内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将教师培养经费安排给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学院等13家培养院校。

根据《办法》,该培养计划旨在优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配置,将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实施。

《办法》显示,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承担教师定向培养任务。

其中,幼儿园教师可按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或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模式培养。高中阶段老师需按本科(或同等学力)起点两(或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模式培养。

小学全科教师及义务教育阶段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院校可探索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模式。

公费定向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院校,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办法》规定,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要自觉履行在培养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如毕业后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规定服务期内,对象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鼓励其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提升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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