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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闹”一闹就灵?学校的“无限责任制”何时能结束?

作者:Joan 发布时间:

“校闹”一闹就灵?学校的“无限责任制”何时能结束?

作者:Joan 发布时间:

摘要:“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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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图虫创意

*来源:新学说(ID:NSI-cm),作者:Joan

“校闹”,是让不少教育工作者都倍感头疼的问题。个别家长因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者仅因为不满教师的某些管教行为,采取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领导和教师等极端行为,不仅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时甚至威胁到教育工作者的生命安全。

近年来,“校闹”事件频繁现于各类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校闹”为何无休无止?其发生背后的深层逻辑是什么?相关教育部门近年出台的政策又是否能有效遏制“校闹”现象?本文展开探讨。

从三起典型事件看 “校闹”

先来看三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校闹”事件。

1、高考结束当晚四川一高三班主任遭暴打

2018年6月8日高考结束当晚,四川省乐至县某中学高三班主任杜某遭到学生家长舒某及其随同的两名社会人员的殴打,致使他头部、躯干等多处挨拳受伤,当时和他一起的3岁女儿也可能被打到或受到惊吓。

据悉,杜某被殴打的原因是在校期间教育屡次上课玩手机、迟到和影响班级的舒同学,家长认为其针对舒同学,因此采取了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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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商报

2、广东一家长造谣女儿被老师体罚至吐血 

2020年5月,广东一学生家长在微博上发帖,控诉广州市某小学的教师刘某涉嫌体罚学生:2019年12月,刘某其在明知道该名家长的女儿有哮喘的情况下还对其进行跑步体罚,导致其大量吐血、高烧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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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事件发酵后公安部门加入调查,取证后发现刘某确因学生违反纪律,要求该家长的女儿和其他4名学生罚跑操场,但监控视频显示学生跑完之后身体和精神无异常状况。

而后该家长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此外她还通过注册微博、微信账号方式冒用其他家长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从而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

3、河南一学生殴打同学时猝死,家长拉条幅“维权”

2018年12月,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一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七年级3个学生围殴一名同学。在撕打过程中,先动手的刘姓同学被其他同学拉开之后,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同学死后,其家长和亲戚到学校门口拉横幅“维权”:“冤!还我孩子命来!血还。”

来源:网络

从上面三个案例,新学说总结出典型的“校闹”具备以下几方面特征:

从起因上看,“校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由学校的安全事故引发,如上述事件三,还有一类由教育行政机关或者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引发,如上述事件一和二。

其中不管哪一类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一是校方负有一定的管理疏忽责任或者教师存在不合理的教学行为,例如事件三中学生发生斗殴,学校没有尽到日常管教和及时制止的义务;事件二中教师不恰当的“体罚“行为。

二是学校和教师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并无明显过失,但招致学生和家长的不满,如案例一中家长对老师的“恶意”报复。

从目的上看,“校闹”的涉事人员存在不合理诉求或者单纯寻求情感发泄。在事件二中,家长仅因为老师刘某罚跑学生十圈,就要求开除该教师并索要赔偿,属于不合理诉求;另外在事件三中,刘姓同学猝死,其家人在未明其猝死背后是个人身体原因还是外部原因之时,就一味把责任归结于学校,要求“还命”,也属于不合理诉求的范畴。

而在事件一中,家长殴打老师及其年幼的女儿,则属于寻求情感发泄的行为。 从行为上看,“校闹”的涉事人员通常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从事件一的群殴,到事件二的造谣,再到事件三的聚众闹事和拉条幅,家长采取的这些行为已经侵害学校、师生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校闹”为何频发?

“校闹”的说法来源于“医闹”,两者从本质上看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即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干扰、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以逼迫相关负责人屈服,达到赔偿的目的。

“校闹”闹事人员的底层逻辑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尤其当学校对安全事故的处理不尽如人意、教师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时,家长走正常法律途径的成本过高且时间漫长,也许最终仍然无法得到一个理想的结果。所以他们通常选择诉诸“校闹”,以“闹”扩大影响,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学校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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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从结果上看,“校闹”发生后,确实有部分学校和教师为了尽快平复事件、维护自身的名誉等,选择赔偿道歉,甚至满足家长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重罚或者解聘一些无重大过错的教师等。“校闹”一闹就灵,又进一步助长了“校闹”的风气。

新学说认为,从闹事人员的心理和学校的处理行为看,“校闹”暴露了学校、家长和法律法规层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是学校的管理存在疏漏。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不可避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部分学校消极的处理态度,是引发“校闹”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教师打骂学生、体罚学生、要求学生参与自己举办的课外课等不合理的教育教学行为,也是学校管理不当的重要表现。

二是家长的法律意识薄弱。部分家长认为只要是孩子在学校发生事故就是学校的错,自己是事故的“受害方”、“弱势方”,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是“维权”的必要手段,而不管这些行为是否犯法。

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学校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学校与学生之间、学校与教师之间以及学校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责任界限没有明确的划分,导致在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中学校处于被动状态,无法可依。

学校如何依法处理“校闹”

“校闹”给学校带来巨大的责任和压力,一些学校因为担心学生出事,纷纷发布各种“奇葩”校规,取消长跑、取消体育课等,连课间休息时间也把学生“囚禁”在教室里;部分教师也怕引起“校闹”,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从长远看,“校闹”将对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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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因此,多省区已在探索出台维护学校安全、治理“校闹”的地方性法规。比如贵州、江西、湖南等省先后出台相关条例,将事故预防和处理细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2018年12月,山东省颁布《学校安全条例》,将围堵学校、扰乱教学秩序等视为违法,为预防和解决“校闹”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9年8月,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从事故预防与处置、纠纷化解、打击“校闹”行为等方面构成了治理“校闹”行为的制度体系。

《意见》明确了以下8类“校闹”行为:

  1.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 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 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 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 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 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意见》还给学校依法处理“校闹”提供了解决方案:发生“校闹”事件,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

依照《意见》的相关规定,2020年6月,北京开始出台并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在教育部明确的8种“校闹”行为之上增加了第9种“校闹”行为,即“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体现了对近日一些以网上造谣形式进行“校闹”的及时性补充。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新学说”,作者Joan。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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