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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教丨或更有价值的高考选科模式:任考多门,选三门成绩参与录取

作者:熊丙奇 发布时间:

问教丨或更有价值的高考选科模式:任考多门,选三门成绩参与录取

作者:熊丙奇 发布时间:

摘要:有利于实行教、考、招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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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高考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主要有六项措施,包括:高中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从2年有效改为当年有效,从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从2022年1月选考起实施;录取分段由三段改为两段,从2021年招生录取起实施;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从2023年起实施等。

这是在保持3+3模式,7选3科目组合基础上对高考改革方案进行局部调整。浙江能继续坚持3+3模式,实行7选3科目组合,难能可贵。因为在广东等8省采取3+1+2模式后,采取3+3模式的省份(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就面临是否将3+3模式调整为3+1+2模式的压力。因为相对来说,3+1+2模式对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的要求更低,实施起来相对更容易一些。

而从改革角度看,3+3模式,尤其是3+7选3科目组合,给学生的选择空间是更大的,学生共有35种科目组合可选。这一模式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因为高中办学条件跟不上,以及大学没有对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进行严密的论证所致。随着高中办学条件的改善,以及大学招生专业选科指引更明晰,3+3模式会进入平稳期。

笔者在此不再对3+3、3+1+2模式的优劣进行分析。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经比较过这两种模式。而是想探讨,能不能跳出在语数外3门之外,必须选定3门选考科目,按选定科目参加“选考”,计算3+3(或3+1+2)总分进行排序、录取这一改革思路,采取每名学生可以任意参加3门或3门以上科目选考,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再决定用哪3门选考科目成绩,报考大学、专业的模式?即“任考多门,选择3门成绩参与录取”的方式。

实行这一模式。有以下好处:

首先,学生不必在高一时或高二上学期时,就急于确定选考科目。新高考改革提出文理不分科,但明确要求学生必须从物化生、史地政(浙江再另加技术科目)选考3门科目计入高考总分,导致不少学校在高一时,就组织学生选定3门选考科目进行教学。这和改革的初衷背离,是实行更早的“分科”。如果要求学生至少选考3门科目,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力,考4门、5门、6门甚至7门科目的选考,在得知所有科目成绩后,再结合志愿填报要求,选择自己认为最好的3门科目成绩,那么,在高中学习中就不存在选科的问题。

简单来说,一个实力比较强的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3+7选3情况下,7门科目的选考都参加,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再比较7门科目成绩,结合报考大学、专业的选科要求,选择3门成绩,提交、报告给教育考试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在所有学生选定自己使用的选考科目、成绩后,再对所有学生按总分排序,向社会公布排序情况。考生结合教育考试公布公布的排序,选择大学和专业填报志愿,在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排序、结合志愿投档录取。

其次,可促进高中进行课程改革,提高各科目的教学质量,以满足学生的科目选择。要求学生必须选定3门选考科目的方式,让一些高中采取“套餐制”方式组织学生教学,即从“7选3”35种科目组合、“6选3”20种科目组合,或“3+1+2”12种科目组合种选择有限个组合,由学生选择,组织教学,这限制了学生的选择,也使改革价值大打折扣。

再次,解决选择不同选考科目的等级赋分问题。在规定每个学生必须选择3门选考科目的模式中,为让选考科目成绩等值,必须采取等级赋分方式,而等级赋分方式直接带来选科博弈。这次浙江调整了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这让评分标准更细化,但等级赋分方式固有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在3+1+2模式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采取原始分,而“4选2”也实行等级赋分,进而也就存在4门选科的博弈问题,实行3+1+2模式的省份,有的已经出现弃考化学科目的问题。

学生选考多于或等于3门,考后再选定3门报考大学、专业,这就不需要对选考科目进行等级赋分了,而可采用原始分。至于考生在考后选哪三门,那属于学生的自主决策。

由此可见,这一方式,有利于实行教、考、招分离。明确必须选考3门,计算3+3总分,或者3+1+2总分参与志愿填报、录取,还是“教招考一体化”,选考3门,于是重点学这3门,其余科目通过学考合格即可。而考五六门、选3门参加录取,学生的学、考,以及高中的教学,不就一定程度与招生、录取脱钩吗?

当然,由于最终还是实行按总分录取的模式,因此,这种方式还不能让基础教育从根本上摆脱应试教育。要引导基础教育扭转应试倾向,要对大学的录取方式进行改革,即由大学自主提出报考的科目与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的学生,可自主申请多所高校,高校对申请学生进行独立评价、录取。

实行这种方式,可能遭遇的质疑是,这会增加学生的负担。如果所有学生都考7门(在提供7门选考科目情况下)、6门(在提供6门选考科目情况下),那学生的负担不是更沉重吗?而且学校也不可能有这么多课程资源、场地资源,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对此,必须理性分析。允许学生可考7门、6门,不会所有学生都报考7门、6门,学生会根据自己的实力做出选择,毕竟多考一门需要多花时间。成绩较差的学生选3门考试即可,成绩好一些的学生,可选4门或者5门,而不会选考那么多“考来玩”。从现实看,很多考生、家长对只能考3门是有意见的,为何不可考4门、5门,考后再选择自己觉得满意的3门去报考大学呢?限定3门选考,不仅约束了学生的学科选择,影响高中学业发展,也增加学生的焦虑,这才是负担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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