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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等贪污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作者:李 婷 发布时间: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等贪污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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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院士第一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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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芥末堆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8日,关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张磊贪污上诉一案,二审维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项,撤销该判决中对李宁的量刑部分,对上诉人李宁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2014年6月20日,吉林检方宣布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予以逮捕。1949年之后,李宁系第一个被逮捕的院士,此案一度被媒体称为“中国院士第一案”。

五年后,2019年12月30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张磊贪污一案,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被告人张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 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多家公司。

一审宣判后,李宁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李宁自愿认罪认罚,提交了悔罪书,在其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审庭审中,李宁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判决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依法从轻处罚,并愿意接受法院的判罚。

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宁、原审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李宁二审期间认罪悔罪,对上诉人李宁的量刑应予改判。根据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法庭遂作出上述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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