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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垄断法》遭顶格处罚,两起收购教育公司股权案释放哪些信号?

作者:李梓毅 发布时间:

违反《反垄断法》遭顶格处罚,两起收购教育公司股权案释放哪些信号?

作者:李梓毅 发布时间:

摘要:教育行业也需重视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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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 3月13日 李梓毅 报道

3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简称《决定》)称,经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猿辅导股权案、好未来教育集团收购哒哒教育集团股权案等十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就腾讯及好未来股权收购案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评估后认为,上述两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分别给予腾讯及好未来等十二家企业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情况,一家以并购投资商事业务见长的律师事务所中,专攻反垄断业务的资深顾问告诉芥末堆,这是反垄断监管中比较惯常的案例,为经营者集中审查。而该处罚决定则主要传递了两个信息,一是反垄断监管对行业的无差别对待,二是对于反垄断的监管,未来将持续加强。

收购股权未依法申报,腾讯、好未来分别被罚款50万元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决定书》),2021年1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收购猿辅导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好未来收购哒哒教育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两起案件均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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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截图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体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同时《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明确,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决定书》披露,2018年11月29日,腾讯通过与猿辅导签订F轮股权认购协议的形式,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交易后腾讯持有猿辅导15.41%的股权,取得对猿辅导的控制权,当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2020年3月,好未来和哒哒及其原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7174万元收购哒哒70.52%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好未来持有的哒哒股权增至93.24%,取得对哒哒的单独控制权。2020年3月19日,哒哒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决定书》显示,腾讯及好未来上述股权收购行为均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但两起教育企业股权收购案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并未进行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腾讯收购猿辅导股权和好未来收购哒哒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评估后认为,上述两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最终,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分别给予腾讯、好未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VIE架构企业纳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

 针对上述《决定》,前述律师告诉芥末堆,这是反垄断监管中比较惯常的案例,为经营者集中审查。他表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信息,腾讯及好未来在各自的股权收购案中不存在垄断及竞争方面的担忧,因此《决定》并没有要求其恢复到集中前状态,而是针对腾讯及好未来在依法申报程序上出现的问题采取罚款50万元的顶格处罚。

对于罚款50万元的处罚力度,该律师表示,《反垄断法》制定于2008年,其罚款金额在当下看来确实偏低,但根据现行的《反垄断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给出的处罚已是在法律框架内能做到的最大力度。

芥末堆注意到,近几年,对于反垄断监管趋严,相关法律、意见也对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简称《指南》)。该《指南》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主要目的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

芥末堆注意到,《指南》在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中提到,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其中提到,涉及协议控制架构(即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也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

VIE架构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和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在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教育、医疗等领域存在着外商投资准入和投资程度的限制,但与此同时,中国企业也对境外融资有着强烈的需求。

正因如此,采用VIE架构成为了中国企业到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重要途径,此次被处以行政处罚的腾讯及好未来即均属于协议控制架构。 

前述律师认为,此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决定实际上也是对《反垄断法》的规定的落实。“大致在去年年初,国家逐渐在释放一个信号,即VIE架构的案例在违反《反垄断法》的情况下也需要接受处罚,尤其是在《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

芥末堆了解到,在过往《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涉及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主动申报的案例较少。该律师认为,此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处罚释放了一个比较明确的信号,即VIE架构公司在收并购之前也应当做好申报工作。

监管趋严,教育行业也需重视反垄断

具体到教育行业,前述律师告诉芥末堆,反垄断监管趋严对于广泛采用VIE架构的教育行业来说,申报的流程将延长交易的时间表,加大结果的不确定性,未来,企业实施收并购的难度或将上升。 

2019年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就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反垄断等监管工作。这是“反垄断”一词首次出现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政策中。

而从3月12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决定》中也可以看到,对于教育公司们来说,公司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注意各项反垄断的合规问题。事实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也曾强调,《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对于此次腾讯、好未来股权收购等案件,前述律师分析道,处罚传递了两个信息,一是反垄断监管对行业的无差别对待。

他提到,在去年《指南》出台之后,有观点认为,《指南》只是重点监督互联网领域,而实际上,对于包括教育、医疗、建材等在内的领域来说,反垄断监管是无差别的,只要存在不合规的问题,都将面临处罚。此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曾强调,《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是对于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该都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处理。这释放了一个持续加强监管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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