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堆芥末堆

学位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学术不端、冒名顶替者撤销学位将入法

作者:张雯 发布时间:

学位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学术不端、冒名顶替者撤销学位将入法

作者:张雯 发布时间:

摘要:对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可以不授予其学位。

19.png

图源:图虫创意

芥末堆文 3月15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对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可以不授予其学位;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已获得学位者,可以撤销其学位。

明确学位授予条件和授予程序

《草案》指出,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学位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草案》明确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及名誉博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学位授予程序方面,《草案》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由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确认申请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答辩前,组织同行专家评阅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或者评定其实践成果。评阅或者评定通过的,进入答辩程序;不通过的,可以按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定重新申请评阅或评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学科、专业组织硕士、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应当不少于三人,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应当不少于五人。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参加。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完成答辩环节,答辩委员会应当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决议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不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两年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组织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应当以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当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决定以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可不授予或撤销其学位

《草案》指出,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

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二)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

(三)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

附: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本文是 芥末堆网原创文章,转载可点击 芥末堆内容合作 了解详情,未经授权拒绝一切形式转载,违者必究;
2、芥末堆不接受通过公关费、车马费等任何形式发布失实文章,只呈现有价值的内容给读者;
3、如果你也从事教育,并希望被芥末堆报道,请您 填写信息告诉我们。
来源: 芥末堆
芥末堆商务合作:王老师 18710003484
  • 学位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学术不端、冒名顶替者撤销学位将入法分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