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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晨检时间不得开展学科教学

作者:李 婷 发布时间:

北京市教委:晨检时间不得开展学科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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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证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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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近日,北京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提出进一步细化要求指出,学校不得利用晨检时间开展学科教学,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监管。

北京市教委表示,各区教委要充分认识高质量睡眠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将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和教师培训。

要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学校不得利用晨检时间开展学科教学,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作业方面,北京市教委要求做到各学科作业公开,师生人人可见,总量控制。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确保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挤占正常睡眠时间。此外,要做好家校协同,形成合力。

北京市教委强调,各区教委要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监管,线上线下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再次重申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均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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