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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下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预计在11月底完成整治工作

作者:一辄 发布时间:

贵州省下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预计在11月底完成整治工作

作者:一辄 发布时间:

摘要:《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安全隐患等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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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8月6日,据贵阳市教育局官网消息,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下称《方案》),《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安全隐患以及校内教学内容、课后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方案》指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

在招生行为上,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夸大营销、签订不公平协议等违法违规活动。若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在经费管理方面,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以县为单位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

在教师管理上,要组织教师签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培训机构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教职员工招聘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

此外,《方案》明确,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的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培训内容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要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除校外培训机构,《方案》还对中小学校内教学内容、课后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方案》提出,一是要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二是要加强课后服务,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三是要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行为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四是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方案》分三步实施。一是工作准备阶段。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于2021年 7 月 31 日前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同时,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二是专项整治阶段。在2021年8—9月,以各县(市、区、特区)政府为领导,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三是督促检查阶段。在 10—11 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所属县(市、区、特区)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月报告制度,从 8月起每月底向省教育厅汇总上报整改治理情况。从 10 月开始,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将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州)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定期公布抽查检查结果。

附:《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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