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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周末】“营改非”细则披露;北京公布首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作者:李梓毅 发布时间:

【懒人周末】“营改非”细则披露;北京公布首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作者:李梓毅 发布时间:

摘要: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底前需“营改非”,完成前禁止招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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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注】芥末堆周末特刊,集结本周最新消息,带你洞悉本周教育行业动态,快速纵览教育行业新观点。

“双减”之“营改非”

“营改非”细则公布:K9学科类业务需剥离或转非,线上机构法人类型登记参照线下

9月9日,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细则。

《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三部门: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底前需“营改非”!完成前禁止招生收费

9月7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通知,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完成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整治与规范校外培训

湖南将重点整治以游学研学、住家教师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9月7日,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公安厅、民政厅等多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规办学资质、预收费等7个方面,将重点检查是否以游学、研学、夏令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等情况,整治时间从9月10日持续到10月15日。

教育部:依法查处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直播变录播等违规学科类培训

9月8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中提到,借助“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或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或是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北京公布首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共152家机构

9月11日,“首都教育”公布北京首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并公示机构办学许可证号、监管账号等信息。同时,北京市教委面向家长发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有关情况的提示》,提醒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注意预付费等问题。

三部委明确!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上浮不得超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9月6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中小学校外培训材料不得超标超前,编写研发人员需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9月6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对线上线下、学科类非学科类的培训材料管理做出进一步要求,如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内容不得超标超前等,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或将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吉林: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不同类别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近日,吉林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对培训机构的规范、课后服务、作业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指导,并提出要在2021年秋季开学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在培训机构审批方面,《措施》提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制定不同标准标准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阅读、国学、英语绘本、英语舞台剧属于学科类!天津滨海新区明确了

据天津广播电视台报道,天津市滨海新区9月2日举行发布会,对“双减”之后涉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若干问题进行解读和答疑,明确作文、阅读、国学、新概念、英语舞台剧、英语绘本属于学科类;街舞、戏剧表演、演讲口才属于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乐高、编程、电脑软件属于科技类非学科类。

教师队伍建设

人社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9月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副司长梁江提到,人社部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提出要创新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加强基层教师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任教。

“十四五”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启动,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部网站9月8日发布《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为加强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

“特岗计划”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808亿元,共招募103万人

9月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议,会上,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副司长胡成玉表示,乡村教师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里面,相对来说是比较薄弱,目前还急需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同时,她从五个计划、一个补助的角度介绍财政部门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全国教师总数已达1792.97万人,同比增加60.94万人

9月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成效等。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介绍,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教师总数已经达到1792.97万人,比上年增加60.94万人,增长3.52%。其中,特教教师增加6.11%,幼儿园教师增加5.44%,高校教师增加5.34%。今年以来,共有191万人次通过认定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较去年全年增长28.7%。

2020年义务教育财政性经费达2.24万亿元,63.9%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9月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副司长胡成玉介绍,“十三五”时期,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占比一直维持在61%左右,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是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第一大支出。据统计,2020年义务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是2.24万亿元,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2.3%。在义务教育经费支出里面,用于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占比达63.9%。

“双减”下教师压力和负担可能进一步增加?教育部回应

9月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成效、国家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和第37个教师节系列宣传庆祝活动安排等。会上,有记者提问到,教育部如何看待“双减”背景下有声音认为教师压力和负担可能进一步增加?

其他

苏州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给部分托育机构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对部分托育机构给予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市范围内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建设智慧托育管理服务平台。

教育部公布36项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要求不参加名单外违规项目

9月7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确定36项竞赛活动为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8月前。

江苏严禁高中预先设定部分选科组合限制学生选科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印发通知,部署2020级普通高中学生(即高二年级学生)选科工作,鼓励更多学生选择对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严禁预先设定部分选科组合限制学生选科,严禁用考试成绩限制学生选科,严禁误导、强制、代替学生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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