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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周末】北京海淀公布首家“营转非”机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被废止

作者:李 婷 发布时间:

【懒人周末】北京海淀公布首家“营转非”机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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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地更新双减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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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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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后新规

北京海淀区公布首家“营转非”机构,7家机构承诺先培训后付费

9月30日,原营利性机构北京学易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学易学科培训学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完成营转非营登记工作,为海淀区第一家营转非营机构。同时公布的还有海淀区承诺先培训后付费的7家机构。

上海制定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标,符合其中之一判定为学科类

近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间,面向公众征询意见。市教委制定《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标》,据此对校外培训服务的类别进行鉴定。

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的机构,适用本指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云南省“双减”细则出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承担假期托管服务

9月29日,云南省教育厅官网消息,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对校内作业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课后服务落实以及提升教学质量作出规定。

成都双减细则出台,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攒班”

9月27日,成都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作业管理、课后服务、培优提质、考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五大方面落实“双减”工作。以家教、托管、自习辅导、“攒班”、团课等名义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培训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其他处理。

浙江出台校外培训项目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鉴别指引,学龄前机构参照执行

9月27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简称《指引(试行)》)的通知。《指引(试行)》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的机构(简称培训机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关注“三孩”话题

四川设立育儿假,3周岁以下幼儿父母每年各10天

9月29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贵州省将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障

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

国务院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三项法规

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3部行政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获得通过,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提到,国家将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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