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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不得出现“快速取证”“考不过退款”等保证性承诺

作者:张雯 发布时间:

五部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不得出现“快速取证”“考不过退款”等保证性承诺

作者:张雯 发布时间:

摘要:部署各地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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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教育部官网10月14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部署各地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通知》明确,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问题日益凸显

《通知》指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更新专业知识和提升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技能型社会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社会上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问题日益凸显,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利益,严重破坏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影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

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教育部等五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相关法规等印发此《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内容、程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保证性承诺

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方面,《通知》明确,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

有关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做好内容审核。校内二级学院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对于发现涉及本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高校应主动交涉、澄清、处理并消除影响。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10月—2022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各地要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震慑。

下一步,教育部等五部门将推动治理常态化,有效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秩序,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11月底)。各部属高校对本校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广告开展自查和排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属地高校、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社会助学机构等开展自查和排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督促有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底)。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21年11月前将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如涉及跨省、境外等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请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及时报送教育部,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2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结果,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附: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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