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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

作者:贵阳教育 发布时间:

贵阳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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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不及时进行“营转非”也不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将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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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0月19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部署会,全面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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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应邀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肖正友主持。

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服务指南》,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适用范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公布前,经我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办学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以及办学内容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具体机构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为准。

据了解,我市将通过分类办理的方式,有序推进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营转非”。其中:

现有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也可以依法终止办学。

现有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按下列三种类型办理:

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办学性质,换发办学许可证后,向原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继续举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但不得变更为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内容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办学内容。

依法申请终止办学的,向原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

会上,市教育局民教处传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市发改委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相关情况等。

会议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推进,做好谋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平稳、有序推进“营转非”工作圆满完成;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对于不及时进行“营转非”也不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格采取相关措施,责令其停止培训;要统筹协调,抓好关键环节,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营转非”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监督和调查研究,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留“后遗症”;做好政策研究解读,充分理解政策、把握政策,严格按照中央、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提高服务意识,确保政策解释到位,告知到位,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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