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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能否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上海出台课后服务工作指南

作者:郭瑞婵 发布时间:

学校能否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上海出台课后服务工作指南

作者:郭瑞婵 发布时间:

摘要:随着课后服务工作的继续推广与完善,更多样的服务内容与开展形式将在校内形成。

1637799268676485.jpeg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双减”后,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覆盖率快速提升,各地纷纷出台条文更细化的课后服务工作“手册”。2月16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上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下文简称《指南》),进一步指引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其中,《指南》提到,学校应完善需求征询流程,原则上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全面需求征询;实施课后服务弹性参与制度,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做到随时“准入准出”。

《指南》明确,学校引入的校外资源可以分为内容类和条件资源类。校外资源来源广泛,包括教育系统内部资源以及教育系统外资源,还包括经遴选符合相应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应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外力量引入和管理机制。

学校在组织、落实课后服务过程中应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并将课后服务纳入五育融合体系,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

同时,《指南》鼓励学校结合校本特色、校内外资源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大胆创新,总结、宣传和推广特色经验与做法。

《指南》提出,要把“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除了引入校外优质内容,还要积极探索让学生“走出去”,就近在社区、社会场馆、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体验与实践活动。在充分用好线下课后服务资源的同时,学校也可灵活运用各级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丰富线上资源,如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上海市中小学“空中课堂”等,拓展课后服务的在线教育内容。

随着课后服务工作的继续推广与完善,更多样的服务内容与开展形式将在校内形成。

实施课后服务弹性参与制度,学校不能“劝退”或“强留”学生

《指南》明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应满足“愿留尽留全覆盖”“多渠道排摸需求”“定期征询家长需求”“设置弹性预约机制”等基本要求。

《指南》指出,课后服务对象覆盖放学后自愿留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要做到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防止学校以任何方式“劝退”。

实施课后服务弹性参与制度,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做到随时“准入准出”,解决学生和家长因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申请的难题。对于学生和家长的弹性选择,学校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离校时间,学生、家长需向学校提前报备,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指南》要求,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告知书、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学校开放日等渠道将课后服务的相关事项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全面排摸学生及家庭的实际需求。

学校应完善需求征询流程,原则上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全面需求征询。鼓励学校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线上征询。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提高需求征询频次。

《指南》明确学校征询单的设计与使用。征询单一般应包含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介绍、课后服务时间及主要内容安排、学生和家长意愿选择、学生和家长确认或签名、日期等内容。

其中,学生与家长意愿选择建议采取“是/否”或“参加/不参加”的勾选方式。对于选择“不参加”的,可了解其不参加的原因或放学后的去向。征询形式不限,征询单可纸质或线上形式发放。

《指南》特别强调,征询单不得包含强制、禁止等影响学生和家长意愿选择的文字表述。在发放征询单时,学校及教师不得附加与“愿留尽留”“弹性预约”相悖的语言引导或暗示。

及时面批学科作业与练习,学有困难学生可针对性帮扶

在课后服务内容安排上,《指南》要求学校应基于需求适当安排内容与形式,开展作业辅导并开展丰富多样的兴趣与社团活动。

《指南》提出,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应调研学生在作业辅导和参与兴趣、社团活动等方面的需求,结合学校自身师资、场地设备条件和可利用的校外资源,安排适当的课后服务内容与形式。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季度或月为单位调整课后服务内容与形式,合理安排资源。

建立包含时间安排、活动内容、场地开放、形式安排、负责人员等五要素的课后服务“排片表”。由学校管理团队负责统筹安排各年级、各班级学生的课后服务内容、时间、指导教师、场地设施等。确需到校外活动场所的,应提前加强与校外活动场所的沟通协调,确保平稳、安全、有序。

加强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与能力,可在“排片表”内留出部分时间、安排适宜的室内外及校外活动的空间,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与活动,如主题教育、社会实践、体育、艺术活动、谈心交流等。鼓励学校平行开设作业答疑、兴趣和社团活动、自主学习与活动,供学生按需选择。

作业辅导方面,《指南》要求,安排学科教师轮班为学生作业答疑解惑,加强对学科作业与练习的及时反馈、订正、面批等。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段特征,可安排没有书面作业的小学一、二年级和提前完成作业的其他年级学生开展户外活动、阅读等活动。鼓励学校按年级、学段提供多学科教师共同坐班的答疑教室,供学生主动提问、自主选择。

重视学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对学科学习中遇到困难的学生进行个性化补差补缺,及时订正、面批,适当安排针对性帮扶。加强班主任、导师和学科任课教师等对个别学有困难学生学习习惯、学习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辅导。

另外,为培育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社会情感与合作能力等,可整合专业师资力量,开展学生实践性作业、跨学科作业指导。

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段讲授新课或组织大面积补课

作业辅导之外,学校应处理好课堂与课后的关系,丰富活动内容,并鼓励教师与学生结伴成长。

《指南》明确,课后服务内容不能替代课程计划中的课程,不得将课程计划内的课程转移到课后服务时段进行(课程计划中明确可安排在课后的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体育活动等除外)。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段讲授新课或组织大面积补课。

学校应利用校本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快乐30分”拓展活动等内容与形式,开展德育、科普、体育、科技、艺术、影视、卫生、急救、生命教育、劳动、安全实训等各类素质教育活动。

其中,学校应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阳光体育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尽可能安排学生多参与课后体育活动。鼓励学校用好区域校外教育资源(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科站、劳动技术教育中心、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等)和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源,不断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指南》要求,充分发挥各类教师的业余爱好、特长,设计各类创意活动,带领学生开展各种社会实践、体育游戏、劳动实践等活动等。活动实施过程中,教师可以与学生共同探索、学习、比赛、游戏。此外,积极争取校外活动场所指导教师、公安和消防专业人士、社区志愿者、校外辅导员等社会力量成为兴趣与社团的兼职指导教师,协同指导学生开展课后活动。

课后服务组织方式上,《指南》提出,学校可根据学生参加数量、服务内容等情况,在保证服务质量和学生服务体验的前提下,综合采用行政班、年级内混班、全校混班等组织形式,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学生、教师走班等组织形式,提升课后服务组织与管理效率。

课后服务空间以教育教学场所和专用场地为主,保障每位学生都有适合的学习或活动空间,不宜把学生简单安排在食堂、门卫室等区域。

建立健全校外资源和人员引入与退出机制

《指南》明确,学校引入的资源可以分为内容类和条件资源类。内容类资源包括各种兴趣、社团、实践体验等涵盖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活动。条件资源类包括各种校外活动场所空间和社会场馆等。

校外资源来源广泛,包括教育系统内部资源,如少年宫等校外教育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鼓励学区、集团在课后服务中共享场地、师资、课程等资源。教育系统外资源包括社区、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团体、社会场馆等。此外,还包括经遴选符合相应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资源引入管理上,《指南》要求建立健全资源和人员引入与退出机制。引入校外教育资源应符合政策要求,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确保其具有相应资质的基础上从优从严。对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不高、师生满意度低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与人员,应建立有序退出机制。

学校应规范执行校外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包括个人名义和单位外派)入校查询制度,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和违法信息查询,并对其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关。

学校应完善引入校外资源的流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对校外资源实施的课后服务要加强巡视与督查,可通过随机抽查、阶段性考核、展示汇报等不同形式,加强对服务规范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过程监督。定期开展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应与校外资源的引入资格等挂钩。

尊重教职工参与主动性,支持教师参加相关专业培训

人员管理方面,《指南》明确,课后服务人员一般以本校教师为主,教师力量不足时,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体育、艺术、科技等领域社会专业人员等参与。

对此,学校应完善服务人员管理制度与保障机制,同时做好校内、校外两类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充分激发和调动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学校应尊重教职工参与的主动性,并建立健全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接受区、校两级培训的工作机制。各区应整合科研、教研、师训等专业力量,聚焦作业辅导和素质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分片区分专题开展教师培训。鼓励学区、集团统筹开展教师课后服务活动设计能力培训。学校应充分挖掘教职工的优势、兴趣和特长,为教职工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创设条件和平台,支持教师参加相关专业培训。

在教师权益保障方面,积极建立教职工弹性上下班、调休制度。建立课后服务经费补贴和荣誉评选相结合的教师激励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加大在组织研修、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不同学科教师的校本研修等专业发展活动,同时可在晚餐等方面为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提供便利。

加强对教职工参与本校课后服务的考核评价,确保各类管理台账记录真实、完整。根据教职工课后服务考核情况,健全体现优绩优酬的奖励方案。每学期或每学年可开展一次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绩效评估,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针对校外人员管理,《指南》要求,对进入校园从事课后服务的校外人员做好入校导引,加强与校外服务人员的双向沟通。有条件的学校可为校外专业人员配备本校助教,协助开展签到点名、秩序维持、安全规范、弹性离校等工作。

附《上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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