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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开展老年旅游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

作者:FYQ 发布时间:

三部门联合开展老年旅游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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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鼓励和支持多主体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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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Unsplash

芥末堆文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老年旅游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所指老年旅游是指为适应或满足老年人旅游需求、由相应主体提供的更加便捷贴心或更好促进保障老年人旅游的特色设施、服务、技术等。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智慧旅游类互联网应用。(二)特色公共设施和服务。(三)老年旅游业态和服务设施。案例可以是前述三种类型中的一种,也可以是多种类型的融合。

案例的主体主要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旅游景区、养老事业单位及旅游类互联网企业等。鼓励和支持多主体联合申报。

所推荐的案例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案例所体现的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应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并合法合规,已经投入使用,处于持续开放或运营状态,且开放或运营时间不得低于两年(其中,智慧旅游类互联网应用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半年)。正在开发或尚处于运营试点状态的暂不申报。

(二)案例所体现的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开发或运营主体为在我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未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卫生健康等市场失信主体。

(三)案例所体现的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社会效益显著,广大老年人在旅游中获得感强、满意度高,且潜力持续释放,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示范价值。

(四)案例所体现的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近三年内(不足三年的自投入使用之日起)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意识形态、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通知要求,通过遴选出一批促进老年旅游发展效果显著、老年人旅游获得感与幸福感明显、开发建设运营机制创新性强的标志性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践行积极老龄观,培育发展银发旅游经济,丰富老年人旅游休闲生活,使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共享旅游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请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并参照模板要求编写典型案例材料。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于8月31日前将案例的文字材料、图片和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指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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