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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FYQ 发布时间:

民政部就《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FYQ 发布时间:

摘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到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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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Unsplash

芥末堆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办函〔2017〕10号),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服务规范化引导,满足残障人士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根据有关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决策部署,于2020年9月启动了《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工作。

近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研究起草了《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修改12大主类名称与国家标准GB/T 16432-2016《康复辅助器具  分类和术语》保持一致;调整、修改个别品名举例产品代码和名称;删除不适合的品名举例产品;删除无品名举例产品的次类及支类;增加国家标准GB/T 16432-2016中尚未收录的次、支类代码和名称;增加品名举例产品;增加品名举例产品相应的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根据康复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和效果,将品名举例产品分为三类(Ⅰ类或Ⅱ类或Ⅲ类)。

修订依据:参考借鉴国家标准GB/T 16432-2016《康复辅助器具  分类和术语》分类原则,结合《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编制原则。

分类原则:列入本目录品名举例中的产品按照使用情况和效果分为三类(Ⅰ类或Ⅱ类或Ⅲ类)。与身体密切接触或有治疗作用的康复辅助器具为Ⅰ类;有功能改善或代偿作用的康复辅助器具为Ⅱ类;日常生活中使用,可提升生活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为Ⅲ类。

品名举例产品遵循原则:市场上可获得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到8月19日。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民政部网站交流互动专版“征求意见”栏目进入意见征集系统提交意见。

2.电子邮箱: wanglg@crd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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