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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创新发展“近邻+养老”服务模式,将设置更多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

作者:FYQ 发布时间:

厦门市创新发展“近邻+养老”服务模式,将设置更多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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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措施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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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Unsplash

芥末堆文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创新发展“近邻+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覆盖全体老年人。

《措施》指出,发挥国有经济作用,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支持依法改造利用闲置房产开展养老服务,举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承担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功能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予以减免租金或承包运营租金。承租运营“公建民营”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养老服务机构,每连续承租运营5年的,由所在地政府无偿提供场所3年,各区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和机构运营情况延长无偿使用期限。支持各区政府参照制定“民办公助”等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措施。

畅通全市养老服务热线电话,提供养老事务咨询、应急助援等助老服务。持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逐步推广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融合发展。

各区应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市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将福利彩票公益金市级留成部分的6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本措施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9日。《厦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同时印发,包含29个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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