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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提高作业育人水平的通知》。该文件自2025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教师一般应在校内布置作业,布置前要对拟布置的作业完整试做。防止简单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获取作业答案,避免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回家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逐步建立“小学每周一天无作业日、初中每周一天无书面回家作业日”的制度。
附《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负面清单》
1.作业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要求,不得布置超量作业,不得随意拔高作业难度。
2.不得布置无效的重复性作业,不得布置形式化的作业。
3.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家长对作业本、作业成果等进行包装。
4.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性、嘲讽性的言语或符号批改、反馈作业。
5.不得根据作业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不当惩戒。
6.不得要求学生利用课间完成作业,不得占用学生体育、艺术、劳动等课程时间对学生进行作业辅导。
7.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家长给学生布置作业。
8.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打印学校布置的作业或违规收取相关费用。
9.不得以作业辅导等名义利用双休日、寒暑假时间进行集体补课或变相集体补课。
10.不得以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代替日常作业或寒暑假作业,不得将寒暑假作业完成情况与新学期学籍能否注册等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