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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多地发文限制,“衡中神话”还能挺多久?

作者:熊丙奇 发布时间:

河北多地发文限制,“衡中神话”还能挺多久?

作者:熊丙奇 发布时间:

摘要:或许,有的学生、家长并不在乎学校是否依法办学,只要能进该校学习就行。然而,这是“丛林法则”,最终会使当地教育生态严重恶化,所有受教育者都会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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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河北衡水一中,正在面临创建3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招生危机。

昨日下午,廊坊市教育局通过官方微信发文,对衡中系民办学校在廊坊市域内的招生进行限制,其中明确提出,因在廊坊招生“计划极不严肃、随意更改”,故对衡水一中2017年度招生计划予以核减。此前一天,包括承德、石家庄等在内的河北多个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样以文件形式,对衡水一中的新一学年招生计划进行限制,甚至提出3年内禁入等。

承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回应新京报记者称,“限衡令”与此前河北省教育厅发文,对衡水一中所涉多项违规办学行为相关,主要针对衡中系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超编招生等。教育专家指出,“限衡令”体现地方整顿办学秩序的决心,但其根本在于提升本地学校办学质量,减少择校需求。

承德市取消衡水一中3年招生资格

衡水第一中学风波不断。2017年7月5日下午,承德市教育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衡水第一中学等民办学校在我市违规招生的处理公告》,对8所通过承德市教育局备案,在承德市域内进行招生的民办学校进行处理。其中,衡水一中名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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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教育局发布正式文件,取消衡水一中在当地3年招生资格的官网截图)

承德市教育局称,衡水一中等校未按河北省教育厅明确提出的“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整体部署”要求,未遵守承德市招生工作部署的时间安排,“假借公办学校名誉进行招生宣传,擅自提前违规招生”,故作出“取消在我市三年之内的招生资格”的处理决定。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承德市教育局“第一枪”发出时隔一个小时后,石家庄市教育局通过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因衡水第一中学“2016年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将其在石家庄市域内的招生计划,从2016年的205人,核减至155人。此外,石家庄市教育局以严厉的措辞提出,“取消衡水第一中学任何分校在我市招生资格”。

“限衡令”范围持续扩大。昨日下午,廊坊市教育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发布一份公告称,因“在廊坊招生计划极不严肃、随意更改”,并涉及多项违规招生行为,导致“给中考招生秩序带来了混乱”,故对衡水一中2017年度招生计划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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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衡令”系响应要求 规范中招秩序

两天之内,三地教育部门以专门文件形式,对衡水一中跨区招生进行限制,引发关注。在接受新京报记者收集时,三地教育局均表示,“限衡令”系响应河北省教育厅精神,对中招秩序进行规范的结果。

今年6月1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河北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办学行为进行整改的通知》,对衡水一中提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建立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制度、控制办学规模、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乱收费等五项要求,并要求其于今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毕。

承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衡水一中在承德市域内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以及超编招生,并因此受到举报。

廊坊市教育局则透露更多细节,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衡水一中的招生人员,早在中考之前即已锁定意向学生。而在2016年6月申报招生计划时,提出在廊坊招生120人,当年12月底增加7人,但其所提供的意向录取名单,则有13人。

此外,多地教育局透露,衡水一中在招生中,与衡水中学长期“暧昧”。廊坊市教育局在发文中直指其“公立私立学校混合招生”。

上述承德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称,尽管承德市教育局对衡水一中作出“三年禁入”处理,但并不意味着衡水一中三年期满后即可再次进入承德,“要看它(衡水一中)有没有整改好”。

衡水一中对于各地的招生限制并未回应,不过此前对于河北省教育厅发布的整改通知,他们表示将响应号召、合法合规做大做强民办教育。

外地民办学校跨区招生需先申请报备

6月25日至28日,河北石家庄、沧州、廊坊等市陆续发布文件,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域内招生进行规范。

石家庄市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按照教育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本地生源,不得跨区域招生。相比较而言,民办高中在体制上更加灵活,招生范围也更大。

新京报记者梳理多地文件发现,石家庄市教育局、张家口市教育局、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当地招生的公告要求,外地民办普通高中跨地市招生,需自行申报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统一汇总后,向生源地教育局提出申请,并进行备案。生源地教育局核准后,需至中考成绩公布,外地民办高中才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原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多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未经批准或备案的外地学校一律不得在当地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

邯郸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育界人士称,衡中系学校在外地招生时,往往故意模糊衡水中学与衡水一中的区别,并以“减免学费、高额奖金”等方式,提前锁定优秀初中毕业生,“抢夺生源”。也正基于此,多地教育局在文件中建议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

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限衡令”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招生行为的一次“亮剑”,但要整顿办学秩序,根本在于提升本地学校办学质量,加大基础教育投入,从而减少家长择校需求。

衡中系学校违规办学事件盘点

2014年8月,衡水中学与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民办衡水一中。此后两年多内,衡中系学校频频在各地“攻城略地”,开办十余所分校。“衡中入浙”引发争议后,其扩张的脚步戛然而止,衡中系学校至此风波不断。

2017年3月26日,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在浙江省平湖市揭牌,标志着衡中系正式进入浙江。随后,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通过媒体公开宣称,衡水中学模式,与“浙江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不符合”,进而提出“浙江不需要(平湖分校)”。

2017年4月7日,平湖市教育局向衡水一中平湖学校发出书面规范文件,要求其就提前两个月招生一事予以整改。

2017年4月13日,网友“衡中内部人”公布嘉兴港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的办学协议,直指平湖当地在引入衡水一中分校过程中,多处涉嫌违法,包括无偿提供公立学校教学设施、选聘公办教师至民办学校任教等。

2017年5月5日,民间教育研究机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关于对衡水中学等超级中学涉嫌违规办学开展督查的建议》,对衡中系学校进行公开“举报”。

2017年6月1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河北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办学行为进行整改的通知》,责令衡中、衡水一中就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整改,并提供共计8条整改意见。

2017年6月16日,衡水一中投资方,河北泰华集团以“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名义发布声明,指出衡水第一中学公章多年来,“被河北衡水中学张文茂校长强行取走”,并拒绝承认与各地分校的关系。

2017年6月17日,衡水市教育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声明称,正落实对衡水中学、衡水一中加快整改的安排部署。此外,衡水一中及投资方“已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2017年7月5日、6日,河北多地发文限制衡水一中招生。

河北多地“亮剑”,“衡中神话”还能挺多久

在我看来,地方教育部门应该理直气壮地治理违规招生,既然目前的教育法律法规明确了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则,就必须严格执行。至于放开民办学校自由招生,那属于招生和办学改革的范畴,在没有推行改革之前,必须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招生、办学,否则就是对违规的纵容。

鉴于此前招生办学的生态和“潜规则”,尤其需要警惕这类现象出现:某些超级中学煽动各地家长的情绪,对抗地方教育部门的治理,并以承诺搞定学籍的方式继续违规招生,之后再以保护学生利益为名要挟上级教育部门解决学籍。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地方教育部门的治理,将无功而返。

因此,河北省教育厅明确支持地方教育部门的治理,明确不再为任何违规招生学生注册学籍,及时发现并理清所有违规招生学生,并对学校做出处罚,是这次治理长期存在的违规招生问题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今年,各地教育部门之所以拿起教育法规武器,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亮剑”,是因为前不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河北省教育厅对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两校的违规招生办学进行整改。这等于从省级政府教育部门层面承认了违规招生办学的存在,因此,也就给地方政府部门治理违规招生,提供了依据。

地方应该利用这一契机,全面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消除多年来的招生乱象。民办学校有自主招生权,学生也有选择学校的权利。但是,这都需要基本的前提:依法依规。

或许,有的学生、家长并不在乎学校是否依法办学,只要能进该校学习就行。然而,这是“丛林法则”,最终会使当地教育生态严重恶化,所有受教育者都会深受其害。从长远看,规范招生,才能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

当然,在规范招生之后,各地应该加大教育投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中办学质量,让学生在本地区(县市)就能读优质高中,以此减少跨地区择校的需求。

(本文转载自新京报,作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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