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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学校为主,屡教不改的欺凌者可转送工读学校

作者:摇光 发布时间:

教育部: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学校为主,屡教不改的欺凌者可转送工读学校

作者:摇光 发布时间:

摘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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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exels

芥末堆12月27日文,今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此前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简称“《治理方案》”)提出的新举措及贯彻落实进行详细说明。

《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积极预防学校欺凌事件发生,处置以学校为主

针对学生欺凌事件预防措施,《治理方案》要求:

  • 学校切实加强教育。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 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 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 定期开展排查。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治理方案》指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申诉请求,可根据情况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教育惩戒:批评、训诫、转送工读学校

《治理方案》提出,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

  •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

  •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建立考评问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治理方案》提出,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包括:

  • 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 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学校校长、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 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责任;

  • 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推进学校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措施。

《治理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各地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的知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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