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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章程》里的西湖大学

作者:一读EDU 发布时间:

独家解读:《章程》里的西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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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湖大学终于去掉了“筹”字,也公布了自己的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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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大学云谷校区鸟瞰效果图(如无特别说明,本文图片均来源于浙江西湖高等研究院网站)

一所备受瞩目的新型大学正在浙江杭州冉冉升起。

这几天,教育部同意设立西湖大学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而教育部发函的附件中,除了那张办学许可证,还包括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西湖大学章程》(下称“《章程》”)。

一些媒体也在文章中援引了《章程》的部分内容,但目力所至,鲜有专门分析《章程》的文章出现。

我们认为,西湖大学能否真正成为比肩加州理工的世界一流大学,除了全球引进顶尖师资和学术新星外,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就是制度建设,如果没有一套运转良好的制度“保驾护航”,西湖大学也可能会在今后发展中举步维艰。

而大学章程被视为大学“宪章”,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重要依据,更需进行严格审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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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同意设立西湖大学的函》。(来源:教育部官网截图)

西湖大学《章程》概况

01批准设立时,“同步”公布大学章程

西湖大学常被人们拿来和南方科技大学相提并论。两校也确实均被赋予打破我国高校传统格局、探索高校改革、发展世界一流大学的特殊意义。

然而,从章程制定、获批进度来看,西湖大学比南方科大速度更快:2012年4月16日,教育部批准成立南方科大,但直到3年后的2015年11月,《南方科技大学章程》才被核准公布。

而西湖大学《章程》是与西湖大学获准设立的消息“同步”公布的。在《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西湖大学的函》中,《章程》被作为附件。

这让世人再次领略到了什么叫做“西湖速度”。

“西湖速度”的另一例证就是,从浙江省政府正式向教育部行文商请设立西湖大学到正式获批,时间跨度6个月,而走完这一过程,南方科大用了4年多时间,上海科技大学用时近2年。

02西湖大学也有党委

《章程》共8000余字,分为“序言”和11章、81条。读完全文,我们能大致了解西湖大学的总体情况。

这是一所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高校,以浙江西湖高等研究院(下称“高研院”)作为学校前身和建设依托主主体。

学校性质是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由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举办,人才培养层次以研究生培养为主,在校生规模追求小而精,不超过5000人。

对应的学科规划是坚持发展有限学科,优先形成理学、医学、工学3个门类,以后随着大学发展,可以建立人文社科等其他学科门类。

治理体系方面,西湖大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设立中共西湖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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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大学云栖校区(浙江西湖高等研究院)

西湖大学《章程》能否解决这些难题?

高校章程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学校特点作出特色化的规定,以避免千篇一律。

因此,各高校的章程在篇章结构、篇幅长短及有关问题表述的详略等方面,各有不同。

与清华、北大、南方科大等高校章程相比,西湖大学《章程》确有自身明显特点,但这不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我们更关注的是,《章程》能否帮助西湖大学解决下列存在于高校治理过程中的理论和实践难题。

01举办者如何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而西湖大学正属于民办大学,因此,其章程也将规定举办者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权限和程序。

为此,《章程》专门单独将“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设为第二章,划定了举办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当然,在其余章节,也有涉及举办者的规定。

总体而言,举办者将通过董事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

  • 首先,举办者可以决定学校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实现对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的总体掌控;

  • 其次,举办者代表或推举的代表可分别作为当然董事和推举董事加入董事会,这些董事能在董事会中充当举办者的代表;

  • 最后,首届董事会主席就是由举办者认可组建的筹委会提名、并由举办者审核确认的,其人选体现了举办者的办学意志和选人思路。

如果想变更举办者,也须由举办者自身提出。可以想见,除非特殊情况出现,举办者应不会轻易提出变更动议。这也将保障举办者的稳定地位。

与拥有权利、地位相对应的条件是,举办者也需承担一定义务,其中就包括提供持续经费支持和保障、履行出资义务等。

02董事会领导和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在民办高校,与我国公立大学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对应的就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在高校实际管理中,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工作风格往往会影响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情况,似乎强硬的一方才是学校真正的“一把手”,而并非高校章程规定的那样。

这种难题是否也会在西湖大学再次出现,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章程》能否在文本上进行有效规避。

从文本上看,《章程》既划定了董事会和校长的各自具体职责,又允许校长作为当然董事,参加董事会。

不过,校长不得同时兼任董事会主席。也就既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又无法在董事会表决同意与不同意人数相同时行使最终裁决权,因而其在董事会的权力相对有限。

一旦董事会会议作出决定,作为由董事会任命全面负责校务工作的负责人,校长将充当学校董事会决定的执行者。

董事会也很难解聘校长,因为解聘校长属于学校重大事项,需要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投票同意,而校长极有可能将拥有至少4-6票,包括其本人1票外和对校长负责的学校顾问委员会所推举的3-5名代表。

03教师如何参与学校治理?

大学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组织机构,在运行过程中有几组非常典型的矛盾关系,其中就包括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如何平衡。如要平衡好这种关系,关键之一就是,要做好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制度设计。

在此方面,《章程》明确写明西湖大学要形成涵盖“教师治学”、“民主管理”等特征的大学治理体系。

其中,教师治学”中的“学”既可以理解为“学校”,也可理解为“学术”。

  • 针对学校管理方面,《章程》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必须有教职工代表。其中,1名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推选的教授代表将作为董事会当然董事,而监事会中也要求至少有1人是教职工代表。

  • 而针对学术治理方面,《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中的专任教授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不过,西湖大学校长也可能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这在业界尚存在争议,有的大学校长已明确表态不会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以免影响学术自由,但也有分析认为,一些大学校长本就取得了非凡的学术成就,由他们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也无可厚非,不能因为他们的职务而否定他们的学术影响力。

此外,《章程》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规定就是,西湖大学职能部门不设行政级别,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

04如何平衡学校和院系的关系?

除如何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外,大学运行过程中的另一组典型矛盾关系就是,如何平衡学校和院系之间的关系。

理想情况是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享有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办学权、人事权和资源配置权,而学校同时也保留对院长的人事任免权,和从学校宏观层面、事业发展规划角度出发,在不同学院分配资源,乃至设立、合并、撤销学院建制的权力。具体资源分配决定也可依托相关委员会机制,经过充分协商、讨论后再行做出。

西湖大学在《章程》中也明确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可提名副院长和系主任人选,其中副院长人选需经校长批准,而系主任则直接报学校备案。

院长还可在学校规定的管理人员岗位数量和经费总额内,自行设置学院管理服务部门、聘任管理人员协助工作。

得到学校授权后,学院也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院务会制度,研究决定本单位教学、研究、人事、财务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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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学术人才招聘面试现场

有待商榷之处

大学章程虽然素有大学“基本法”的说法,理应在校内享有至高地位,但这种地位和声誉不是应得的,只有章程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能用起来,才能得到人们的尊重和认可。

鉴于业界对西湖大学抱有很高期望,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该校《章程》进行严格审视,尝试从逻辑推演上找出其中有待商榷、可以提升的地方,以帮助学校完善《章程》,从规章制度上保障学校达成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

01缺失标识等基本信息

与其他高校章程相比,西湖大学《章程》虽然在第一章“总则”里也确定了学校的中文、英文全称和法定住所,但并未给出学校的中文简称、标识(包括校徽、校旗等)、校庆日、校歌、校训等信息。

当然,列出这些西湖大学暂时缺失的信息,也并非出于苛责西湖大学的考虑,毕竟,其中一些信息也不是必备元素,或本身难以较快确定。

举例:西湖大学并不能轻易总结出自身中文简称,不管是“西大”、“湖大”,还是“西湖”,都可能引发一定争议;

西湖大学也并非唯一一家没有校训的内地高校,北京大学就同样没有校训,但已有近120年的校史,暂时没有校训对于高校而言并不特别要紧。

但从缺失标识等信息可以看出,一定程度而言,西湖大学的《章程》制定过程略显仓促,不排除未来要进一步修订《章程》的可能性。

02学术委员会机制有待完善

对于学术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组成人员等内容,《章程》均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如果认真分析,仍有以下可以完善的空间。

  • 第一,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值得商榷;

《章程》虽然规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分属于不同学科、专业,但未明确教授委员构成要由教学研究机构的教授比例决定。这会影响到不同院系在学术委员会内的话语权问题。

如校方认为无需如此,也可参照《南方科技大学章程》,通过尝试采取“教授委员自第二年起每年更新四分之一”的方式,为校内各院系教授提供轮候进入学术委员会的权利,以保障不同院系的学术话语权。

此外,按照《章程》规定,助理教授、副教授将很可能无法成为学术委员会委员。这将损害学术委员会在教师群体中的代表性,笔者认为,助理教授和副教授虽然是低于教授的职级,但他们同样需要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学术委员会事务。

  • 第二,《章程》既没有规定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也未明文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化制度建设,尤其是日常办事机构。

有观点认为,学术委员会不应成为一个只是履行程序责任的机构,而应在大学日常学术事务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

所以,有必要在《章程》或学术委员会自身章程中,明确其日常化制度建设。

  • 第三,《章程》未明确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学位评定事宜系学术事务,理应属于学术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所以,有必要在章程中规定两个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例如,可尝试像北京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一样在章程中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笔者建议,还可在章程中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人选由学术委员会提名,校务委员会确认”。

03监事会可能存在制度漏洞

根据《章程》规定,西湖大学设立监事会,负责检查学校财务、人事、教学等办学管理工作;监督、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校长或财务负责人,但监事会主席可以列席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为4年,最多连任两届。

应该承认,学校需要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而监事会将成为其中的关键组成部分。

不过,笔者认为,监事会仅由3人组成的制度设计存在漏洞

  • 一方面,庞大、复杂的业务量将令监事会的人员配备显得捉襟见肘;

  • 另一方面,监事会组成人数越少,就越有被受监督方“各个击破”的可能。

对此,校方既可考虑增加监事会人数,以提升被监督方贿赂、拉拢监事会的困难程度,也可为监事会配备专门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监事会处理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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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大学筹办委员会成员

小结

在获批建校之初,西湖大学就通过确定《章程》,再次让人们见识到创校团队的办事效率、远见卓识和建校思路,从而增强大家对西湖大学未来的认可和信心。

按照《章程》规定,西湖大学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继续推进创校事业:

  • 该校董事会成员已经进入实质性提名和遴选阶段;

  • 校长岗位也已有多位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和国际事业及影响力的候选人,遴选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 《章程》规定的学校主校园——云谷校区校园建设工程也已于4月3日正式启动。

在后续办学过程中,我们期待,西湖大学能继续用好《章程》,并吸收社会各界对《章程》的建议,完善好这部校内“基本法”,为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工作创造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

本文转自一读EDU。

1、本文是 芥末堆网转载文章,原文:一读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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