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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校园安全新规:学校周边200米探索设学生安全区

作者:9蛋 发布时间:

上海出台校园安全新规:学校周边200米探索设学生安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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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聚焦校车管理、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安全、校园欺凌等多个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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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芥末堆2月20日文    今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作为上海市学校安全管理的系统性指导文件,《意见》涉及校车管理、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安全、校园欺凌、安全教育等多个备受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对国办相关文件更为细致明确的解决方案。

例如,校园及周边安全方面,《意见》指出,要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禁止设立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

避免安保缺位,健全警校合作

校园安保人员缺乏、失职是目前许多学校共通的漏洞。

对此,《意见》明确,数量上,学校要配齐配强专业安保力量。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在岗值勤,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夜间至少按照普通学校标准的双倍配置保安员。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要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迭加聘请2名保安员协同守护,并建立健全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素质上,学校要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员,在岗保安员要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学校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和出入证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

此外,《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公安部门将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落实将小学、幼儿园作为巡逻必到点等制度,加大学校及周边区域实兵巡逻、视频巡逻等工作力度;会同街镇为小学和幼儿园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1名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护器械。

体制机制方面,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保障、补强安全专门人员,明确每千名师生或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干部,并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探索设立安全区域,健全风险评估制度

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是国办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一项探索性的创新举措,通过改进学校周边的经营秩序、交通秩序等,营造良好校园周边环境。

为落实这一要求,《意见》指出,海市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分别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

此外,新闻出版、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也会加大对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意见》还要求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例如,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信息分析机制。建立健全学校自查,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抽查、政府督导督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

保证安全教育课时,购买服务

新规还提出,要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一、四、六、八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一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8课时,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进行公共安全教育。幼儿园每周至少安排1次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游戏活动。

在明确课时的同时,文件指出,要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材更新完善和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游戏或绘本研发,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实施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的频次作了明确。上海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意见》还指出,各区、各单位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鼓励具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服务专业能力的机构或组织,研发、提供安全教育、风险预防等方面的服务或产品。

加强食品、校车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校长每周自查、责任督学每月检查、家委会不定期查看的检查机制,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或APP等方式,向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开食品原材料来源、承包经营企业、加工制作过程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措施。学校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分类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

校车管理方面,文件指出,要将校车管理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校车许可审批和实时监管。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含春秋游等)要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多发的校车经营企业和客运企业清单。对于列入清单的企业,学校不得选用,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实施意见》还强调,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障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所有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

提高保障水平,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

学生如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如何妥善处理,是一道难题。对此,《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市、区教育部门统一为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和民办学校举办者保障落实。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同时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强化督导评估,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作为教育督导以及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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